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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市行政中心管理制度的通知

2021-11-09    浏览次数:    返回列表

  驻市行政中心各部门、各单位: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江西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和市委、市政府重要部署,在疫情防控期间全面实施“外防输入”的策略,现就市行政中心管理建立如下制度,请大家自觉遵守:

  一、车辆进入制度。所有进入市行政中心的院内车辆,必须经车辆进出自动识别高清智能车牌识别系统识别。凡未经识别系统授权进入的车辆,门卫保安请示有关前往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放行,并对外来车辆及人员实行登记查验有效证件。

  二、人员进出制度。所有进入市行政中心的人员,必须佩戴医用口罩,并在进入各办公楼之前配合门卫保安逐一用红外线体温枪进行体温测量。对有发热症状者,门卫保安应引导其到政府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登记和体检,并立即报告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794--8262966)。

  三、卫生管理制度。严格对办公室、会议室、理发室等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杀,及时处理垃圾污物,保持清洁通风,防止疫情传播。工作日期间保洁人员应每日不少于3次,非工作期间保洁人员应每日不少于2次,对楼道、走廊、电梯间特别是按钮区等人群相对聚集场所、重点部位进行定期定员清洁消毒。保洁人员工作期间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按规定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并落实在主楼工作期间乘坐消防电梯。

  四、会场管理制度。在疫情防控期间,除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的会议外,会议中心暂停承接其他单位举办的会议,确需召开的会议必须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备,并做好人员实名登记,落实防控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五、饮食供应制度。根据中共抚州市委办公室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返岗上班工作人员管理的紧急通知》(抚办发电[2020]10号)文件精神,市行政中心机关一食堂只为少量值班加班人员提供中、晚餐饮服务,中餐用餐标准由12元调整为8元,晚餐维持原标准,采用分散用餐等方式就餐,并提倡自带饭盒就餐。市直集中楼机关二食堂防疫期间暂停服务。请需要提供值班加班人员用餐的单位每天9:00前向我局提供用餐人数、用餐时间(联系人:朱淑琴、邓政清,联系电话:15946946880、13707947979)。就餐人员要避免面对面就餐,避免就餐说话,避免扎堆就餐。同时,疫情防控期间,机关食堂超市停止营业。

  六、办公场所管理制度。根据原卫生部《WS 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要求,各单位办公室、会议室尽量不使用空调,多开窗通风,如确实需要使用空调,要适当开窗保持空气流通。

  七、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公务用车驾驶员执行公务期间,必须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口罩。对执行保障任务后返回的公务用车,要及时进行清洗消杀,减轻病毒感染风险。

  八、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出入公共场所、搭乘电梯必须佩戴口罩,谈话保持适度距离;对办公室门把手和办公桌面、键盘、鼠标、文件夹、文具等让手部接解较多的物品进行必要的酒精消毒。

  在疫情防控期间,驻市行政中心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市直集中办公1、2#楼、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参照本制度执行。

  抚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