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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

2021-11-09    浏览次数:    返回列表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要求,根据江西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要求及《中共抚州市委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推动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的落实,决定成立抚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为肖越辉同志,常务副组长为何中钢同志,副组长为程冬梅、黄凡元、黄开文、艾荣萍同志,成员为各科室、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及保洁绿化,主要负责市行政中心疫情防控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各科室、中心按照要求抓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

  二、抓好宣传引导

  加强正面引导。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群、公众号、显示屏、宣传栏等媒介,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官方信息,让广大干部职工不传谣、不信谣,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做好政策解释。要坚持公开透明原则,耐心细致做好相关政策的答疑解惑。坚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相信群众,听取群众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建议,鼓励大家及时提供职责范围内的近期省外尤其是重点疫区来赣、返赣人员情况。

  三、做好疫情防控

  根据我局当前服务保障工作实际,主要采取以下重点措施:

  (一)加强人员管控。对进入集中办公区人员进行体温测量,重点加强办公区来访人员把控并进行体温测量,有情况及时联系防疫部门处置(联系电话:0794--8262966)。疫情防控期间,除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的会议外,会议中心暂停承接其单位举办的会议,确需召开的会议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二)做好重点区域消杀。定期对集中办公区公共区域和重点部位进行清扫消杀工作,包括大厅、走廊、会场、食堂、卫生间、电梯间等;对执行保障任务后返回的公务用车,及时进行清洗消杀,减轻病毒感染风险。

  (三)抓好餐饮防控。加强餐厅及餐具消毒,加强生鲜肉蛋类食品采购的检测。同时,为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采取分段开餐(午餐11:30~13:30)的模式提供保障,提倡干职工自带餐盒取餐。

  (四)加强自身防控。加强对服务保障人员疫情的监测,加强服务保障人员卫生防护,工作时着工作服,注意仪表仪容和个人卫生,按规定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

  四、强化工作落实

  一是明确工作责任。各科室、中心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指定专人落实,压实工作责任,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二是建立每日报告制度。从2020年1月29日起,实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每日报告制度。各科室、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于每天下午16:30前,将工作开展情况、疫情最新信息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周旋)。

  三是严守防控工作纪律。各科室、中心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严格落实好各项防控要求,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确保防控工作扎实有效。

  抚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