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抚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抚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抚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推动市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促进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社会化。
3、负责编制市行政中心运行经费的预算,做好经费管理工作。
4、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5、负责对行政中心房屋、公共设施和设备等国有资产的登记、界定、管理工作,对行政中心房产进行统一调配、管理及维修;负责市直单位在市行政中心集中办公楼的管理工作。
6、负责市行政中心水、电、气供应和设施设备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市领导周转房的管理及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市会议中心的管理,协助做好市大型会议的会务服务工作。
7、负责市行政中心的安全保卫、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交通秩序管理及信访维稳工作。
8、负责市行政中心公共环境卫生管理、绿化、亮化、美化管理及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机关食堂的监督管理。
10、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抚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57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34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23人;实有人数62人,其中:在职人数45人,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29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16人;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7人
第二部分 抚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为5232.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12.44万元,上年结转1219.94万元。2021年收入预算较2020年增加678.5万元,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过紧日子”文件精神,减少开支,停止购置固定资产,导致上年度经费结余增加。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支出预算总额为5232.38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42.89万元,较上年减少55.5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86.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5.92万元;项目支出4389.49万元,较上年增加734.0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7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50.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万元,资本性支出45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8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10.85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2.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3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166.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67.84万元,原因是:按支付分类将临时人员工资列支至其他工资和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2606.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25.33万元,原因是将临时人员工资由委托业务费转为其他工资和福利费列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9万元;其他相关支出4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4.91万元。
2020年支出预算总额为5232.38万元,2021年支出预算总额较2020年678.5万元,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过紧日子”文件精神,减少开支,停止购置固定资产,导致上年度经费结余增加,于2020年列支的重大应急接待调研平台公务用车更新项目移至2021年。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012.44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支出3960.2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2.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35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42.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5.5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86.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5.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项目支出3169.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51.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万元,资本性支出456万元。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069.98万元,2021年较2020年减少57.54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55.92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88万元,下降3.2%。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616.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7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01.0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38.27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0月15日,部门共有车辆3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9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23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八)行政中心、市直集中办公楼和城市展示中心运行水电、绿化、物管费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1)项目概述
“行政中心、市直集中办公楼和城市展示中心水电、绿化、物管费”一级项目主要目标为做好行政中心、市直集中办公楼和城市展示中心水电、绿化、物管维护工作,保障入驻的90多个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为近1500名干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2)立项依据
经常性项目。
(3)实施主体
抚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抚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服务中心。
(4)实施方案
《抚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5)实施周期
按月分步实施,每季度检查一次,年终绩效评价。
(6)年度预算安排
财政拨款882.47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确保水电、物管、绿化保障全覆盖;质量指标:保障行政中心、市直机关大楼、城市展示中心正常运转;时效指标:全天保障;生态效益指标:绿化率达8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入驻单位满意率不低于90%。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抚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70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上年减1万元。原因是节约接待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0万元(为重大调研平台车辆支出费用),于较上年增长200万元,原因是按照重大调研平台单独报账单独装订原则,将200万元的司机工资福利由委托业务费调整至公务用车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306万元,比上年减108万元,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过“紧日子”文件精神,压缩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第三部分 抚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但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0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9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指抚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用于保障市行政中心、市直集中办公楼、市城市规划展示中心以及局机关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抚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购置公务用车的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包括黄标车淘汰更新,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车辆报废更新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为解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参加会议、开展调查研究及检查核查等业务过程中的交通问题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