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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工作

【新法公布两周年】依法治档 立法先行——上海以立法保障促进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2-07-19    浏览次数:    返回列表

新修订的档案法公布已经两年,新法的颁布施行对进一步推动档案工作法治化,加快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了很好的保障作用。两年来,上海市档案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牢牢抓住新法公布施行的良机,持续深入宣传,着力贯彻落实,尤其在档案地方性法规《上海市档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配套修订中奋力当先,当年立项、当年修订发布,历时6个半月、197天最终完成立法计划目标,为更好推动新时代上海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夯实了制度基石。


修订情况

2021年4月,在上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条例》修订被增补列入当年立法项目。在各有关方面的合力推进下,修订草案顺利通过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二次表决,于10月28日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并正式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修订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为修订工作指明方向。2021年7月6日,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正值《条例》修订进入关键节点。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四个“好”、两个“服务”的目标要求,为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提供了思想和理论基础。一些立法问题迎刃而解,修订工作的方向得到了进一步明确。

档案法的全面修订并施行,开启了新时代地方档案法治建设新局面。随着上海经济社会发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网通办”深入推进,原《条例》一些制度设计与实际工作已不相适应,社会上对加强重要档案监管、电子档案“单套制”管理的呼声日益强烈。档案法的全面修订,尤其是新增“档案信息化建设”专章,为加快地方法规配套修订提供了依据,对于开创档案工作新局面具有极大促进意义。

各级领导对上海档案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有力加速了《条例》的修订进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李强一直十分重视档案工作,多次对档案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国家档案局局长陆国强在听取上海市档案局汇报后指出,地方立法主要对标国家法律,可先行修订。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蒋卓庆收到市档案局专报后当即作出批示,并专程到教科文卫委调研《条例》修订案情况。上海市委副书记、市委秘书长诸葛宇杰多次亲自协调《条例》修订事宜,4次作出专门批示。上海市副市长张为两次听取市档案局工作汇报,亲自召集专题会议对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协调。与此同时,上海高效完备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以及多年积累的立法工作经验在修订工作推进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上海市档案局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牵头推动,起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人大专委会、人大常委会法工委4部门集合优质立法资源组成工作专班,从内容、技术上层层把关,进度、程序上无缝衔接,确保立法过程科学有序、进展顺畅,依法立法、科学立法统筹兼顾。

2021年正值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7月1日,《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正式施行,对包括档案在内的红色资源专门作出规范。上海作为党的诞生地和初心始发地,有着丰富的红色档案资源,在全市上下喜迎建党百年、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之际,社会各界对于红色档案的专业立法工作给予了极大期待和支持。


修订过程

早在2019年10月,新修订档案法一审通过,上海市档案局就根据立法工作规律进行了初步研判,认为启动《条例》修订的时机已经到来。不久,上海市档案局(馆)长徐未晚带队赴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开展专题调研。在教科文卫委的指导下,经过前期充分调查研究,形成了大量基础性成果。2020年10月,上海市档案局向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提出将《条例》修订列入2021年立法计划调研项目的立项申请,并于2021年3月向市委分管领导专门报告。2021年4月,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决定并报市委同意,将《条例》修订增补为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计划项目。5月,成立了由4部门11人组成的立法工作专班,经过一个半月紧锣密鼓的工作,《条例(修订草案)》完成初步起草工作。6月中旬报市司法局审核,8月中旬报市政府审议,9月初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向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提起审议案。经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立法调研并反复研究修改,分别于9月27日和10月27日通过一审、二审,10月28日两次表决全票通过后正式公布,12月1日起施行。


修订的主要内容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公布施行的档案地方性法规,1995年6月16日首次公布,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2021年修订前,先后4次修正,修订前基本沿用2004年修正版,长达17年之久。

新修订《条例》共九章五十七条,在推动档案数字化转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体现了时代特征、城市特点,主要特色亮点包括以下4个方面:

一是坚持档案工作的政治属性,首创红色档案专章。《条例》特别注重在管档、治档的各环节、各方面突出档案工作姓党的政治属性,并首创性地安排“红色档案的保护利用”专章,旨在坚持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发挥档案在弘扬红色文化,传承红色基因,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独特作用,进一步彰显上海作为党的诞生地和初心始发地的历史地位。

二是坚持档案记录历史、留存历史的本质特点,维护各门类和载体形式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条例》聚焦上海城市发展特点,将“留存城市记忆”写入“总则”,推动城市更新、保护档案全过程记录;在原《条例》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科技档案、专业档案以及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和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等重要档案的监管,推动各门类档案应归尽归、应收尽收;立足上海实际,明确“一网通办”电子档案实行“单套制”管理,既适应“一网通办”全程网办需要,又保障电子档案“单套制”管理稳妥、有序推进。

三是坚持为民服务宗旨,以档案数字化转型推动档案开放和利用。明确档案馆应当多途径、多渠道、全方位地推进档案利用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建立统一的档案远程查询利用平台,与“一网通办”对接,提供远程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市档案馆应当收集全市开放档案目录,方便公众一网查询;明确档案馆未按规定开放利用档案的投诉处理期限,推动档案开放有序、规范。

四是坚持将档案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提升档案安全保障能力。明确档案日常保管、保护、转让、密级变更和解密等规范要求;明确档案馆在遇到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时,应当将档案列入优先抢救范围;明确建设数字档案馆、数字档案室的工作机制;明确电子档案和档案数字化成果异质、异地备份保护要求;明确档案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的重点监管范围等,从各环节、各方面筑牢档案安全屏障。


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用心用情保护利用好红色档案。上海市档案局已经印发《关于加强红色档案保护和利用工作的意见》,启动全市红色档案调查认定工作。2022年,将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采取分级保护措施,为重要、珍贵红色档案“建档立卡”,有计划地加大抢救修复力度。2022年“国际档案日”活动期间,市档案局(馆)围绕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发布一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红色珍档,发挥红色档案在党史学习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中的独特作用。

二是精准全面记录留存好新时代奋斗新成就。上海市档案局高度重视重要档案收集工作,深入推进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亲自指挥的两场战役的档案应收尽收、应归尽归,尤其是2022年3月新一轮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上海各级档案部门以时不我待、争分夺秒的精神,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档案收集。目前,市档案局已会同市防控办对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档案归集工作发布工作提示,确保档案收集不断不乱。

三是有力有效推进档案数字化转型发展。新修订的档案法公布施行后,上海市档案局(馆)及时启动档案数字化转型工作,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纳入“十四五”规划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着力推动上海市档案馆数字档案馆建设等,积极开展“一网通办”电子档案移交试点,加快“民生档案远程查询利用平台”和“数字档案公共查询平台”建设,实现档案及目录“远程利用,一站查询”。

四是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为贯彻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根据新法和《条例》规定,优先接收、整理需求较多的专业档案,聚焦“一网通办”,拓展民生档案通办门类,优化查询流程,提升查询精准度。深化长三角区域档案利用服务联动机制,构建一体化发展标准体系和服务平台,提高区域档案利用服务便捷度。加大档案鉴定力度,每年开放两批档案,更大限度满足社会利用需求

五是着力加强档案法治宣传教育。2020年,为营造新法施行的良好氛围,在“学习强国”上海学习平台、“档案春秋”微信公众号同步推出档案法律知识有奖竞答活动,超10万人次踊跃参与。2022年以来,市档案局及时编制印发“八五”档案普法规划,对档案工作人员、公职人员、青少年、档案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等群体开展分层分类普法教育,对各级档案部门提出量化工作要求,确保全市档案普法工作扎实推进。

良法更须善治。新修订的档案法为新时代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律遵循,新修订《条例》为上海依法治档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上海档案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牢记“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使命职责,深入贯彻落实好档案法律法规,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扎实推进上海档案事业的更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档案》2022年第6期